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
则(试行)》《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雷曼光电系于2004年07月21日在深圳市注册建立的企业,于2011年1
34951.003万元,企业类型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依照收益与奉献对等的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矩(2020年12月修订)》
本次股权鼓励方案拟颁发的股票期权数量1,250.30万份,约占本次股权鼓励
方案草案布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951.003万股的3.58%。其间初次颁发1,050.30万
份,约占本方案布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1%;预留200万份,约占本方案布告时
司股本总额的20%。本次股权鼓励方案中任何一名鼓励目标经过在全部有效期内
票均累计未超越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鼓励方案所触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越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份额未超越本次股
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在2021年颁发,则等候期分别为预留颁发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在2022年颁发,则等候期分别为预留授
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颁发条件后,鼓励目标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具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10.00元购买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9.76元。
本次股权鼓励方案在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成绩目标
以2020年经营收入为基数,2021年经营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6.55%;
以2020年经营收入为基数,2022年经营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2.04%;
以2020年经营收入为基数,2023年经营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4.16%。
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查核一次。预留颁发部分各年度成绩
以2020年经营收入为基数,2022年经营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2.04%;
以2020年经营收入为基数,2023年经营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4.16%。
鼓励目标的绩效评价成果划分为优异(A)、杰出(B)、中(C)、合格(D)
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契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方法》、
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经过,独自计算并发表除公司董
励方案(草案)》,本次股权鼓励方案已确认的鼓励目标合计248人,包含:(一)
方法》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则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的景象;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方法》等法令、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