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整体董事及相关股东确保本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状况:截止本布告发表日,国家集成电路工业出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持有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379,358,7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469%。
● 减持方案的主要内容:大基金自发表该减持方案布告日起15个买卖日后的6个月内,拟采纳会集竞价买卖和/或大宗买卖方法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越公司股份总数2%,即89,586,826股(若上市公司有送股、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刊出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份额将相应进行调整)。
注:大基金当时股份持股来历为协议转让获得、参加公司非公开发行获得及公司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份额、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法、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许诺 √是 □否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5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处理完毕挂号保管相关事宜。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则,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发行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大基金将依据本身的资金周转组织、商场状况、公司股价状况等景象决议是否施行及怎么施行本次股份减持方案,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大基金在本次方案减持股份期间,将严厉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则施行减持方案,公司将严厉依照相关规则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