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实行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厂知识产权与竞赛胶葛一案,因你厂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向你厂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2924号实行告诉书、陈述产业令。
请求实行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司知识产权与竞赛胶葛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现已产生法律效力。因你厂至今未实行上述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依据请求实行人的请求,本院决议立案强制实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则,责令你厂在收到本告诉后当即实行如下责任:
本院受理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实行你厂知识产权与竞赛胶葛一案,你厂如不能按实行告诉书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则,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照实向本院陈述当时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产业情况。实行过程中,如产业情况产生变化,应当自产业变化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弥补陈述。逾期不陈述,或许虚伪陈述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厂采纳归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约束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