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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登陆网站:郑州上街区发布烟花爆竹燃放、销售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04:11:52 | 来源:华体会网站登录入口 作者:华体会官方登录

  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线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的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作用,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让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2024年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

  (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和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2.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旅游景区、别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如有烟花表演意向,必须由专业的燃放团队,在确保所有安全性能条件下,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禁放时间段燃放。

  1.批发仓储企业一定具备完善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配送服务能力,建立流向登记系统。限放结束后,批发企业在许可批准的仓库内只存放本企业和零售点未销售完回流的烟花爆竹,安全妥善管理,在限放结束后的禁放禁售期间不得非法采购、销售烟花爆竹。

  2.零售点需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有关要求;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至少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禁止集中连片经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向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在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点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库存“清零”。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六严禁”。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批发企业须从合法生产厂商购进烟花爆竹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企业、市民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

  成立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由区长时博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张超、副区长孔安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社治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委、区房产中心、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科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职责: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全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镇(办)、各相关的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的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处置。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牵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管理,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手续;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依法查处经营含氯酸钾、超标等不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的烟花爆竹行为。

  2.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 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广播、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利用大型商超、出租车、公交车、公交站台设置的LED显示屏,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示等形式,对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新闻媒体持续保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醒目宣传标语。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相结合,各镇(办)要落实“打非治违”属地主体责任,组织联合执法,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自觉、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要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仓库、民房等储存烟花爆竹,以及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各镇(办)组织村(社区)、物业人员要对违规燃放人员进行劝导和安全管理,避免市民群众在小区内及周边违规燃放,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各镇(办)以及各部门要建立社区燃放自治制度,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个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组织社区志愿者、物业人员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腊月二十三、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各部门、各镇(办)、村(社区)党政机关干部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集中燃放点等地的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各镇(办)要最大限度地考虑也许会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事件。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处置非法燃放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健部门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伤员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