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投标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办公大楼楼顶大字及楼体亮化工程,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同意建造,已具有投标条件,决议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投标,现将投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标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办公大楼楼顶大字及楼体亮化工程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历及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才能的独立法人资历,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具有照明工程或灯箱制造、装置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才能。
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8月至今)承当过相似项目成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时刻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
4、投标人需供给无产业冻住及投标人单位、投标人单位法人未被法院列为失期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
投标人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施工人员高空作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8月至今)相似工程成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产业冻住及未被法院列为失期被执行人名单的许诺、安全施工许诺书等投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报名挂号(以上材料需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