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一起具有制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照明工程规划专项甲级资质(承当规模内含照明工程规划专项甲级资质内容)、城市及路途照明工程专业承揽一级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揽一级资质;具有制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出产许可证;
1、投标单位须具有制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城市及路途照明工程专业承揽一级资质;具有有用的安全出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安排;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当本项意图施工才能;
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制作师资格且具有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用的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1、投标单位一起具有城市及路途照明工程专业承揽贰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规划归纳甲级资质(或一起具有照明工程规划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 施工:市政共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制作师;规划: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3、本工程承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一起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越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1、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城市及路途照明工程专业承揽二级及以上资质,且于2015年7月1日至今完结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市政泛光照明工程成绩的企业;
2、本次投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制作师及以上、“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项目名称:广东茶山镇重点工程制作办公室茶山镇方中路(石大道-站前路)照明晋级改造收购项目;
1、供货商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才能、杰出的商业诺言和健全的财政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才能、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杰出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