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兰州市各物业服务企业中止履行现行的楼道亮化收费项目和规范,楼道亮化用电系公共照明用电,物业服务企业独自计量、其费用经公示后由业主合理分摊。11月18日,市物价局告诉称,此举是依据省发改委《关于仔细做好甘肃省定价目录遵循执行工作的告诉》(甘发改价调〔2013〕1659号)精力,经研究决定,对楼道亮化收费项目和规范做出的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在此之前,为了促进小区楼道间的安全,兰州市物价部门从前核定了楼道亮化收费规范,现行规范是每月每户费用为1.5元。此次通过规范后,从2014年1月1日起中止履行这一规范,兰州市物价局和各县区物价局中止一致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楼道亮化收费项目和规范。对兰州市物价局和各县区物价局现已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楼道亮化收费项目和规范,也从2014年1月1日起中止履行,“楼道亮化用电系公共照明用电,物业服务企业独自计量、其费用经公示后由业主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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