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光伏资料质量监督查验中心(辽宁)”等国家质检中心的告诉,共有29家国家质检中心同意建立,具体名单如下:
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建立“国家光伏资料质量监督查验中心(辽宁)”等国家质检中心的告诉
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新疆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单位筹建的有关国家质检中心,已按要求通过了国家认监委安排的资质确定鉴定,并经质检总局安排的专家组查验合格,分级鉴定均为B 级。
上述国家质检中心展开的质量监督查验事务受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辅导,产品规模见国家认监委资质确定证书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