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本院裁决受理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因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而且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契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产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完结破产程序契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裁决宣告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并完结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2020年12月28日,本院裁决受理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因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而且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契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产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完结破产程序契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裁决宣告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并完结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程序。